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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军校国防生录取7日开始 招办详解招生原则
2007-7-5 11:44:12 来源:大众网-生活日报 【字体:小 大】

  生活日报7月4日讯(记者 高俊峰)今年军校生和国防生仍然列提前批次录取,7月7日军事以及招收国防生的本科院校及专业便开始录取工作,记者采访省军区招生办有关负责人,详细解说军校生和国防生录取原则。

  按照我省2007年录取工作进程,7月7日提前批本科一志愿录取,7月8日提前批本科调剂志愿录取,其中包括军事以及招收国防生的本科院校及专业。

  录取开始后,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审查、面试、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,区分男、女生,按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%进行投档,招生院校再根据政治审查、面试、体检情况及专业要求,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录取对象。

  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,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从面试体检合格、达到相应录取

分数线
、未被第一志愿录取、服从调剂的考生中,按招生院校的计划缺额数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名单,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。第一志愿未被军校和招收国防生院校录取的考生,不影响其他志愿的录取。

  按照规定,各院校不得拒招符合录取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,不得在《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章程》之外附加录取条件,不得将招生指标调剂到其他省。

  省军区招生办要求招生院校在投档范围内录取考生。三好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单科竞赛获奖者、有文体专长并取得相应证书者、军队干部子女、革命烈士子女可优先录取。各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录取工作,录取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定考生取舍,及时上传下载录取数据。如超过规定时间,将由军队招生主管部门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视情代为录取。

  根据相关规定,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入学三个月内,对复查复试不合格未取得学籍的,如符合入普通高校学习条件,本人可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,经招生主管部门协商所属普通高校同意后,可安排入有关普通高校学习。录取为国防生的考生经入校复审复查合格后,签订国防生协议,确定为国防生。复审复查不合格者,取消国防生资格,不作退学处理,原则上转为该校同专业非国防生学生,或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安排。

  不能因残疾拒绝录取

  生活日报7月4日讯(记者 高俊峰)2007年提前批考生录取工作已全面展开,记者今天采访省招考院相关负责人,对今年招生录取体制和原则进行详细解说。

  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录取体制。根据省招考院确定的2007年

高考招生录取原则,未经教育部批准,任何院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,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应试外语语种。对肢体残疾、生活能够自理、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,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,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。

  省招考院要求凡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,应主动与省招考院沟通,如果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,省招考院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,按有关高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,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,同时书面通知学校,并将情况上报教育部。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的使用管理。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对高等学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加强监督和管理。

  此外,凡是已被录取的考生,不得改录或换录。凡被香港单独招生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,不允许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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